单日2250吨!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麦电网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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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电网讯: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近日发布。据悉,该项目总设计规模2250吨/日,分两期建设,本次仅核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实施时再另行核准。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00吨/日,配置2炉1机(2*7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50MW凝汽式汽轮机+1*55MW发电机),年可焚烧各类垃圾54.75万吨(含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装修垃圾、预处理后的医废、市政污泥等)。

招标全文如下:

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40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2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野猫岙填埋场东侧山林地块。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5公顷,总设计规模2250吨/日,分两期建设,本次仅核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实施时再另行核准。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00吨/日,配置2炉1机(2*7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50MW凝汽式汽轮机+1*55MW发电机),年可焚烧各类垃圾54.75万吨(含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装修垃圾、预处理后的医废、市政污泥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及飞灰稳定化系统、脱硝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场平工程、附属生产工程、二次精装、外立面工程、景观绿化、桩基工程、厂外给水排水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79350万元(含场平工程、厂外给水排水工程)。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60万元。

服务期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及飞灰稳定化系统、脱硝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主蒸汽及旁路系统、综合管网等专业;项目厂外给水排水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平工程以及全部土建工程的结构、建筑、水电、暖通、消防、建筑外立面概念方案(含效果图)等设计工作;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投标人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1)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指承担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2)具备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指承担电力工程设计)。

3.2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资格或热能动力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至少3个月的社保机构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0条执行)。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主设计师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线处理能力500吨/日及以上垃圾(含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初步设计确认书(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项目业主证明资料(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共3项资料,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可。若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和特征的,还须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审图专用章)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本款规定的或业绩不予认可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除外)若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持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在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除外)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注: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进行事后查询,如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日9时30分00秒,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开标现场当日电子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或“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①“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和“信用最高等级免缴”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②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兔无法正常退款;

③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④若选择信用最高等级免缴投标保证金,请确认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免缴要求。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精神,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016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74-8386058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人:董成浩、潘萍霞、戴太敏、周立颖

电话:0574-55717440、87298907

电子邮箱:5227852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