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麦电网 来源:广州日报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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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电网讯:日前,广州发布《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详情如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14号)《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原则,遵循分级考核、相互衔接原则,遵循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原则,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第四条建立对区、镇街、村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四级考核制度。具体为:市对区进行考核排名;区对行政区域内的镇街进行考核排名;镇街对辖内的村居进行考核排名;村居重点对区域内的居住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非物管小区、单位宿舍等)、机团单位(机关、企事业等办公场所及学校、医院等)、经营区域(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公园、广场、车站、地铁站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排名。


市在区对镇街考核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地复核和评估情况,对全市镇街的考核等次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


第五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指导各区开展考核工作。各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指导镇街开展考核工作。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本镇街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村居党组织负责本村居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级考核主体应当建立考核小组,区、镇街、村居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应向上一级考核主体备案,人员调整需及时更新报备。


村居考核小组,由村居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一般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类管理责任人、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回社区报到党员、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保洁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考核内容侧重于考核对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步程度和成效增量。对区、镇街、村居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动员、示范创建、设施配置、工作效果、考核执法、加减分项等方面;下一级考核结果列入上一级考核组成部分,相同指标的分值在不同的层级设置不同的权重。对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考核,主要包括收集容器配置、宣传、投放点维护保洁、分类效果、台账、投诉整改等方面。为更好提升工作成效,对每一层级的考核均设有加减分项目。


第八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审核自评、实地抽查和调查访问。审核自评主要是审核考核对象自评意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实地抽查主要是检查核实,查看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处理、分类效果,以及调研督导整改情况;调查访问主要是掌握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参与和满意程度。


第九条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日自查。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每天自查分类效果、统计四类垃圾量等情况,并录入工作台账。


(二)周核查。村居考核小组每周核查辖内的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分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月汇总自查情况和核查情况,初核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月得分,及时报送镇街考核小组。


(三)月巡查。镇街考核小组每月巡查、点评、督促辖区内的村居和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分类工作情况。每月汇总工作情况,初核村居的月得分。


(四)季考核。每季度开展对区、镇街、村居考核排名。考核对象提交台账资料并自评,考核主体通过审核自评、实地抽查、调查访问,及时汇总情况、综合分析,按程序审定并公布季度考核结果和排名。每季度第2个工作日前,区考核小组汇总上季度分类工作情况和台帐数据,报送市考核小组;镇街、村居考核小组按照上一级考核小组要求时限汇总报送上季度工作情况和台账数据。各类分类责任人的季度考核由村居考核小组汇总周核查成绩后排名。


(五)年汇评。各级考核小组对全年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汇总评价。


第十条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或评定档次,按程序反馈和点评。对各区的考核,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对镇街的考核,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排名,其中可从“优”档中择优评定若干“优+”档次,并对进步较大的镇街通报表扬;对村居的考核,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排名;对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考核,根据综合得分评定为“优、良、中、差”,并公开综合得分情况。


示范或样板的镇街、村居、小区和单位,未能评为“优”档次的,则取消其示范样板资格。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履职尽责、调整使用、督办整改的重要依据。对所在集体考核评为“优”、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优先晋升职级。季度考核结果列最后2名的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区党政正职进行谈话反馈;季度考核评为“差”或在全市范围列最后10名的镇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谈话反馈,连续3次被谈话反馈的则结合实际调整岗位;在季度考核中,结果评为“差”或在镇街范围列最后10%名内的村居,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村居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反馈,连续3次被谈话反馈的则结合实际调整岗位。


各考核对象应针对考核反馈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计划报上一级考核小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计划的,当季的考核依程序评为“差”。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区属机关、镇街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通报、督导长效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弄虚造假的,扣除相应分值,问题严重的取消考核得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检查考评记录原件应存档保存,保存期为2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5年。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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