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麦电网 来源:吉林日报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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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电网讯:日前吉林省政府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称: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推进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国家电网公司股比下调至50%以下,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制约的电力交易格局;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协调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开展售电公司登记注册、动态信用评价等工作。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坚持电力、油气领域行业准入公平开放,对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不设置门槛,无差别化对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油气管网建设。


详情如下: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新时代吉林经济体制改革,助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推动市场化改革为取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动力支撑和制度保障。到“十四五”末期,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政府作用更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1.推动国有经济向重点、重要领域聚焦。科学编制吉林省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制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着眼于中东西“三大板块”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公共服务、基本民生以及现代产业等重点战略性领域;着力强化国有经济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2.深化重点国有企业综合改革。建立“一企一策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加快吉能投集团、省旅控集团等4户企业综改方案的实施,推动吉高集团、水投集团等7户国有企业综改方案尽快出台,并抓好组织实施;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


3.处置低效无效国有资产。盘点各业务板块资产和业务状况,梳理低效无效资产和非主营业务,推进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专业化重组整合;清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制定标准,列出清单,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清退处置任务;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4.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制定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决策清单,推动国有企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制度建设,不断壮大外部董事规模;选择具备条件的省属、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5.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夯实国资监管管理基础;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资监管机构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专司国资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健全国有金融、类金融企业风险防控机制,清理整顿主业经营效益不佳、产融结合效果不明显、风险隐患较大的存量金融业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6.建立推动国有企业混改体制机制。推动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集团总部公司开展合资合作;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省属、市属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参股政府投资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省属国资监管二三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竞争类企业在集团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股权多元化改革。


7.完善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探索“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指导混改企业各方股东充分协商、依法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多元股东制衡机制,维护股东和董事会权力。


8.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


9.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推进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国家电网公司股比下调至50%以下,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制约的电力交易格局;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协调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开展售电公司登记注册、动态信用评价等工作。


10.推进石油天然气改革。完善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储备设施投资运营;适时制定出台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天然气经营市场化。


11.开展邮政和烟草行业改革。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改革;优化各级烟草公司职责定位,强化省级公司统筹职能,消除市场分割因素;优化烟草资源配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牌进入退出机制。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


12.强化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清理废除,健全和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全面抓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20〕13号)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我省外资利用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增加吸引外资能力;进一步完善外资服务体系,助力企业在吉发展、做大做强。


13.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破除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隐形门槛和体制机制壁垒;改革完善有碍公平公正的产业、投资、金融、土地、税费和特定区域发展政策,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获得和使用要素资源。


14.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坚持电力、油气领域行业准入公平开放,对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不设置门槛,无差别化对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油气管网建设。


15.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持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促进银企信息有效对接;加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力度,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线上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16.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机构提供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保证保险业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方式;推动民营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提升担保能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渠道,探索组建东北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对评级机构的备案管理。


17.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持续开展上市培育行动,针对企业量身定制培育方案;推动科技型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强化直接融资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上市公司、新三版挂牌公司等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18.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加快存量欠账清理,有效防止增量欠账的发生;建立完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会商制度,推动已宣判的政府欠账案件落地执行;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治理,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着力化解大企业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9.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建议渠道,完善企业家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加强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完善省领导服务民营企业制度;鼓励我省民营企业参与“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的实施。


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五)全面完善产权制度


20.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推进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着力构建和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加快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评价考核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21.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构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民营企业产权纠纷,规范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健全依法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持续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冤错案;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完善涉案财物审查和管理机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22.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持续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


2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编制吉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行为的快速调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以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4.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推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省全面落实,确保符合“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管理要求。


25.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积极配合国家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清单代码体系,确保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激励奖惩机制、商事登记制度;及时发现、清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门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衔接。


(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6.严格开展自我审查。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纠正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给予各类企业平等参与竞争机会。


27.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定期开展评价。


28.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不公平性规定和要求。


29.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畅通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渠道;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格做好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依法办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类型案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宣传典型案例,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


30.完善土地要素市场。修订《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推进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3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拓宽居住证申领认领渠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配置引导作用,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


32.完善资本要素市场。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推动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快推进数字吉林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推动吉林股交所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多元化、一条龙服务体系;指导省内银行业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合理布局,将网点向县(市)延伸。


33.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统筹数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府数据有效生成,规范数据资源有序采集,稳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拓展数据资源更多应用场景,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积极探索建立吉林省数据资产交易所;规范数据应用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经济社会价值;加快建立省、市、县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制定发布第二批、第三批共享责任清单;持续推进“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扩建工程,不断完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安全防护体系;建立严格的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制度,保护公共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信息。


(九)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34.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完成城乡各类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实施,建立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对策措施;持续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消化力度,依法快速处置闲置土地;引导、鼓励企业更多使用存量用地。


35.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健全技术市场体系,持续推进吉林省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推动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及其各市(州)分市场建设,构建起覆盖全省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十)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


36.创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积极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推广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创新使用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国有和集体的存量房产、土地,建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旅游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


37.创新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完善人才管理、流动、评价政策,畅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渠道;实施“长白山人才工程”、“五个专项”引才计划和“大学生岗位开发计划”,强化优惠政策保障,吸引集聚更多吉林振兴后备人才;鼓励高校、企业、科研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专家,加强引才引智平台建设,提升外国人才服务水平。


(十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


38.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开拓追溯产品查询通道,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建立完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各项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39.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培育发展航天信息、农村电商、医养结合等新业态,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有序发展,大力发展跨境旅游、文化创意等服务贸易;加快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夜经济”重大项目,培育社区商业“一刻钟生活服务圈”;培育壮大线上线下、社区团购、无接触配送等新兴消费模式;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逐步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


40.完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提高管理效能;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支持粮食物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改革部署,推动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服务全流程标准化建设。


41.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社会共治,持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和网剑行动;发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支持开展集体诉讼或提起公益诉讼。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十二)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


42.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创新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加快形成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使各方面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有所遵循。


43.完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高质量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引领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健全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质量;完善规划协调衔接机制,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对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引领、导向作用。


44.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稳定企业现有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渠道;依法纠正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多渠道开展分类帮扶,有针对性地扶持自主就业。


45.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消费升级的政策支撑体系,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汽车、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家政等重点服务领域加快发展;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促进实物消费提挡升级,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持续开展全省消费环境指数测评研究,加强消费教育和信息引导,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4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创新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47.构建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储备体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国家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决策部署的落实力度;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科教兴粮兴储,推进仓储智能化;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省级管理平台,健全储备分级动用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48.健全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经济形势分析研判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横向协调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会商机制,及时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变化做出预警,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健全政策储备机制,及时研究出台稳增长预调微调政策;建立健全政策评价和调整机制,及时进行预调微调;加强重大改革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经济发展新成效,进一步稳定企业家预期,增强投资信心。


(十三)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49.进一步优化财税事权。持续推进各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财力管理权限。


50.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推进建设项目支出标准,逐步形成规范科学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规范各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项目储备和预算约束;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市、县基层预算信息公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切实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51.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健全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严格控制在法定限额内举债政府债务;完善年度债务风险管控指标与举债额度相挂钩机制,精准测算、合理分配市、县年度新增债务限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政府债务融资规模;加快债券拨付使用进度,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执行政府隐性债务定期报告制度,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52.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完善省与市、县消费税等税种收入划分改革,推动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管理制度;完成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地方税权,稳步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地方税、直接税体系调整政策,优化税制结构,落实中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加快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增加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


(十四)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


53.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强化资本约束理念,促进金融与经济相适应;制定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规范“7+4”地方金融业态监管;加强资本市场审慎监管,强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持续做好上市公司、新三版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等日常监管,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5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吉林省)作用,促进金融监管协调;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和落实存款保险制度;着力推动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两融等重点领域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我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十五)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


55.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布局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征集、编制发布、评审管理等工作;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促进跨区域协同创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设立企业联合基金项目试点,引导企业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破解关键科学问题;依托吉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


56.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建立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链条和快速通道,促进一批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实现转化,发挥技术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有效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57.建立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体系。将公共安全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危险源快速识别、智能感知、影响评价与监测预警技术和产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疫情传播与风险预测、应急防控与安全保障技术和产品等研究方向列入到各部门年度科技计划,做好科研储备。


58.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营造科技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开展政策宣讲培训,促进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打破兼职创新、在职创业限制,进一步提高科研人才待遇水平。


(十六)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


59.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梳理排查现行产业政策,对与普惠型和功能性要求不符的,逐步进行调整完善、清理废除;严格审查政府拟制定出台的产业政策,有碍公平竞争,不利于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限制出台或退回完善后再出台。


60.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建立吉林省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省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资源更好地向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流动。


61.化解过剩产能。探索建立更多发挥价格、税收等市场机制作用,调整产能过剩矛盾的体制机制,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引导行业间、企业间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相关发电企业开展关停工作。


62.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发展、长春四平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快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打造吉林中部城市群;以推动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建设哈长城市群;落实与京、沪、渝、苏、蜀等地战略合作协议,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经济联系,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


63.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力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长吉接合片区建设,抓好农业特区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金融改革等十大工程建设,着力探索农业大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经验模式;规范推进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完善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扩权强县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大安市、敦化市等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引领全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十七)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


6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再精简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调整、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支持市(州)、县(市)结合实际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建立登记注册、审批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升级完善我省“证照分离”信息推送平台;梳理“证照分离”改革后备案事项,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65.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全流程线上审批和“不见面”审批;对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进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进行区域评估;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


66.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一项一码”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


67.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建立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


68.加强营商环境监督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通过融媒体、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多渠道、加大宣传解读工作,增强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69.学习借鉴浙江先进经验。以吉浙对口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借鉴浙江改革创新经验,对标对表深入推进吉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打造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产业集群;共建“一市一园区”,引进标志性合作项目,共同打造对口合作园区示范品牌;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土地要素指标“点对点”调剂。


(十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70.加强信用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可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法依规与市场主体共享;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经数据所有部门同意,加工处理后与市场主体共享;有序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指导已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建立稳固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渠道,鼓励各金融机构、企业入驻地方征信平台,依托地方征信平台有效解决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促进企业融资。


71.实施“信易+”工程。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推动“信易+”产品应用不断扩展,开发推广“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等更多信用应用场景,鼓励我省银行业机构接入信易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72.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和全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系统,为市场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7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梳理城市信用监测提升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网上统一培训和点对点的专项培训;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信用档案,纳入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失信问题台账,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从源头防止发生政府失信行为。


74.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加入“信用监管”功能,对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联合监管,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75.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6.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定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整治网络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原则,对新经济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办法,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壮大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九)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77.健全工资基本制度。健全土地、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国有企业落实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相关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78.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研和分析评估,稳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合理增长。


79.探索新型薪酬分配方式。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好各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核定工作;鼓励企业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度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制定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


80.健全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严格落实汇算清缴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外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自然人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落实减税降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收调节经济作用;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作用,支持基层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81.完善第三次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第三次收入分配,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宣传,弘扬慈善精神,普及慈善文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制定吉林省慈善条例,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82.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稳增长促进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增收的作用;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大力培育中小微企业创业群体,营造适宜企业家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二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83.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有效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引导各类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做好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依法依规落实职业年金待遇;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84.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适应新业态发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8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建立省内异地急诊医保即时结算机制,健全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提升异地就医服务效率;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贯彻落实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短缺药品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实现中选药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两个全覆盖。


8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政策法规,适时修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政策体系,促进失业保险基金长期平稳运行;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87.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全面保障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政策体系,促进工伤保险基金长期平稳运行;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88.完善社会保险运行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各级政府社会保险工作责任,推进法定人群社会保险全覆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中小企业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基金征缴管理、基金支付管理、基金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管理、公共服务保障、组织机构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七大体系”建设为核心,持续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运行机制,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89.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落细落实;扎实开展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积极提高困难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加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等工作;加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


90.完善住房制度。继续加强市场监测,研判全省房地产市场走势研判,特别做好对长春市等重点城市运行情况的监测,提高精准调控水平,防止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严格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监管,保障交易安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一)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9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完善我省公共卫生领域规章制度,落实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规范发热门诊布局,完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配置,提升县(市、区)级公立医院救治能力;加强市(州)级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域建设,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


92.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服务;科学确定市(州)级重大疫情定点医院;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执行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政策。


93.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以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综合物资储备基地为龙头,各市(州)及重要节点城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为支撑,其他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库为补充的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我省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二十二)以“一带一路”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94.加强区域国际合作。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定期调度吉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五年行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实施新一轮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办好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图们江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展会,提升国际影响力;利用“大图们倡议”部长级会议机制、东北亚区域地方政府首脑会议等国际交流平台,主动参与、积极融入,提升吉林参与国际合作的能力。


95.推进开发开放平台建设。持续推动跨境铁路、公路、口岸联检等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国际综合运输通道;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互市贸易,发挥好延边州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国际商贸集散地、大型边境贸易市场和储运中心,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延吉市、长白县谋划建设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推动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国(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开放平台建设;提升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珲春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功能;完善吉林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本地化应用开发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


(二十三)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


96.加快自贸区建设。加快申建中国(吉林)自贸试验区步伐,围绕国家下发的260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大复制推广力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等相关重点对外开放区域为试点,深度复制自贸试验区经验,释放政策红利。


(二十四)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


97.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模式。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调整优化外贸产业结构,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升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等对外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加快长春市、吉林市、珲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中小型外贸企业,推动长春汽车零部件、通化医药高新、辽源袜业、白城杂粮杂豆、白山人参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加快推动长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


98.畅通外商投资渠道。推进境外投资证书备案全面实施无纸化网上办理,提高服务效率;在全省开展《外商投资法》政策宣讲,调整并落实《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落实国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


99.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探讨引入第三方投资促进服务机构,提供专业、高效服务,提高对外投资质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园区、重大活动中,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优势资源合作,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加工、工程承揽、劳务合作和国际贸易,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建设产业园区。


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二十五)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


100.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和行为。全面清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已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对行政执法清单事项依法作动态调整、统一向社会公示;规范具体措施流程,规范行政执行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公、执法随意。


(二十六)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101.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组织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建立健全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实施的行政运行体系和科学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根据省政府调整职权的决定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对应调整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推进政府有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三定”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10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机关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正确履行相关程序。


103.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进一步完善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廉洁风险防范;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


104.完善审计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等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做到应审尽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升整改成效。


105.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实施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组织开展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筹措资金合规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坚决调整或暂缓出台财力不足以支撑的政策和项目,保持财政可持续发展。


106.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107.推进政务公开。夯实政务“五公开”工作内容,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二十七)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


108.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109.做实市场监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牵头整治自然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医药、国企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坚持严肃查处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腐败问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统筹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司法、审计、统计等各种职能监督协同发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二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十九)精心精准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推动本实施意见的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难点改革事项亲自安排、亲自推动、亲自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意见,逐条逐项深入研究,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务求实效上下功夫。牵头单位要真正扛起责任,强化省、市、县联动,搞好统筹推动、综合协调。要压实配合部门责任,进一步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三十)完善改革正向激励机制


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建立健全和善于运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十一)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度。省、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都要建立年度改革任务台账管理制度,实现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化,实行挂图施工、销号管理,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省里每半年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地区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将本实施意见纳入改革督查检查体系,安排一定数量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督查检查,及时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跟踪各项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省发改委对本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评估报告。各地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2021年1月20日《吉林日报》第一、四、五版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