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

麦电网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麦电网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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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


温政办〔201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


根据《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浙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要求,制定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2019年第一批)政策。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增值税税率不变,进一步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实施创新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适用标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分别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和其余两类人群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实施扶贫捐赠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和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执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中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温州海关、市税务局)


(八)推行特种设备等部分检验检测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游乐设施、超声波衍射时差法(TOFD)检测/相控阵检测、涡流检测、非常规无损检测、真空度检测等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平均降幅2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下属企事业单位实行降低部分产品质量、计量器具检测收费,对服装、儿童家具、教玩具等行业企业产品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10%收取,对温州“5+5”产业中广泛使用且量大面广的钢卷尺、标准筛、平板、电子天平、千斤顶、工业用玻璃温度计、数字温度指示仪、温湿度计、电流表、电压表等十大计量器具委托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25%收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延续一批即将到期的税费减免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政策、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缓减20%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9年4月1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9分(含税);自2019年7月1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5.29分(含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取消除申请验表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外的所有业务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温州电力局)


(十一)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019年将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至100亿千瓦时,全面放开钢铁、建材、有色、煤炭四大行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温州电力局)


(十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自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非居民管道用气最高限价从3.75元/方下调为3.47元/方。10月31日后,根据省发改委统一要求,继续开展城镇燃气企业成本监审,制定配气价格,把非居民用气购销差价控制在合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三)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类工业企业用地需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属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四)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将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截止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对A类企业给予100%减免优惠;对B类企业给予80%减免优惠,其中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领军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业型重点企业和重大温商回归(招商引资)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经济企业、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等十类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减免幅度提高至90%。暂未实施综合评价的企业,按亩均税费贡献分别给予50%-100%的减免优惠。对新增产业用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两减半优惠,对省级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小微企业园区,3年内按第一档适用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的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五)鼓励实施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对工业用地采取20年、30年等年期出让,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作为年期修正系数修正确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六)降低融资中间成本。大力推行“依清单收费”“阳光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规定。扩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房地产押品价值咨询服务”“不动产延伸服务查询”等系统应用范围。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严厉查处强行返点、存款和购买理财、保险等行为。(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十七)增强信贷支持能力。全年普惠金融领域等各项优惠降准政策释放资金不少于120亿元,通过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金融机构大额存单发行备案额度300亿元,增加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来源。推进“年审制”“分段式”“增信式”等无还本续贷模式创新,实现“区域、机构”全覆盖,力争到2021年,无还本续贷产品数量65个、累计规模1000亿元以上、惠及企业15万家以上。(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


(十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的结构性引导作用,2019年增加再贷款、再贴现5亿元以上。将支小再贷款利率由3.25%降至2.75%,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要全部用于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且平均利率不高于支小再贷款利率加3个百分点。将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纳入再贷款抵押品范围。(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


(十九)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发挥信保基金降费减率作用,完善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运行机制,在年综合平均担保费率1%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担保费6个百分点以上,推动合作银行降低信保项下的贷款利率。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利率定价机制创新力度。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已确定的企业范围,落实降低融资成本的“六不”倡议,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稳下降。力争2019年实现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左右,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力争到2021年全市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左右。(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温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在保证金领域推进保险机制。进一步在诉讼保全、关税支付、土地流转担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在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方面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和商业保险以替代传统现金缴纳方式。在市本级招投标项目中推行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加快启用保险电子保函网上缴纳系统,切实提高投标效率,降低投标企业的投标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证金领域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高理赔工作效率,降低保险费率。(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十二)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稳岗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裁员率高于5%但符合转型升级、全员参保或机器换人力度大等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处置。具体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一事一议”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


(二十三)阶段性降低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在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相当于2个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对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就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试行参加工伤保险。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延长全市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截止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工伤保险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各类行业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现行费率的,按一类行业现行费率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五)推动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能型人才。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等项目制定专门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二十六)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实现出口退税网上办理覆盖率98%以上,对纳税信用评级高、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办理手续,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加强出口退税预测,争取出口退税指标,满足出口企业退税需求,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二十七)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和覆盖面,2019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增加5%以上,费率同比降低10%,企业出口信用保费资助比例提高到50%。探索试行进口关税保证保险。为企业提供银行保函、银关保、保证保险等多种担保方式。简化出口信保投保流程,加快赔付速度。加大企业网上投保平台的推广,实现企业投保、报损、索赔等环节全流程线上操作。(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温州海关)


七、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二十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欠款,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严防出现新的拖欠现象。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开展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过程结算试点,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二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自2019年9月1日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职能,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强化全媒体宣传,结合“万名干部进万企”专项行动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减负降本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定期公布减负情况,聘请第三方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动态更新优化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本政策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省出台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县(市)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