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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售电企业存2种情形之一将列入“黑名单”
麦电网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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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能监办发布的《福建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电网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一)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二)未严格落实电网安全责任,供电质量未达到承若标准;
(三)未做到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其他电网企业的无歧视公平接入;
(四)存在干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之间相互自主选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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