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麦电网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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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电网讯:11月10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654号),通知中指出:
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做调整。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电价价差拉大。将高峰上浮比例调整为54%(7、8、9月份调整为65%)低谷下浮比例调整为42%。同时将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并入电价。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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