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麦电网 来源:钦州市发改委 作者:麦电网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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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电网讯:  钦州市发改委日前印发了《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积极探索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争取2019年底前确定建设业主,2020年6月底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启动配电网项目建设,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097号),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改革已列入国家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为加快推进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试点,实现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用电成本的目标,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发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争取2019年底前确定建设业主,2020年6月底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启动配电网项目建设,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园区规划。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钦南区金窝工业园总规修编(初稿),明确园区范围、产业布局、发展目标等,并开展园区控规、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等工作。(责任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编制增量配电网规划。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网规划,并上报自治区审批。(责任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钦州供电局) 


  (三)招标确定项目业主。2019年11月15日前根据园区总规修编、配电网规划等完成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招标方案,明确试点项目投资额、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等,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制订招标文件,争取12月底前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业主。(责任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 


  (四)组建项目公司。督促中标业主尽快研究明确股比、注册资金等事项,制定公司章程,落实公司管理人员,2020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责任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 


  (五)签订经营服务协议。2020年4月底前,钦南区与项目公司签订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经营服务协议,明确经营的业务范围、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责任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项目公司) 


  (六)划分供电区域。项目公司与钦州供电局尽快商议确定存量资产处理方式,共同开展存量资产评估,划分供电区域,争取2020年5月底前签订供电营业区划分协议。(责任单位:钦州供电局,项目公司,钦南区人民政府) 


  (七)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公司将供电营业区划分协议等材料报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争取2020年6月底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责任单位:项目公司) 


  (八)建设运营。项目公司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需要,适度提前建设园区配电网项目,优化服务质量,切实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项目公司)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降低用电成本,完善园区综合能源服务,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增量配电试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

 

  (二)按月上报试点进展情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试点进度报送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各自试点任务自2019年8月起,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科(邮箱:gyk1012@126.com)。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第一责任单位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