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麦电网 来源:财联社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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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电网讯:2月7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共提出16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鼓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转等方面。


深圳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十六条措施针对当前痛点,突出疫情防控,突出帮助中小企业纾解困难,突出保障城市运行,突出全社会同舟共济,务实管用。据初步测算,《若干措施》通过减免、补贴、缓缴等各种方式为企业直接减负超600亿元,其中,财政支持超100亿元。


疫情平稳之后,深圳还将另行出台帮助企业复产扩产、健康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第1条: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相关企业共可获得资金补助3-5亿元


深圳政府表示,将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建立防疫物资临时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深圳发改委称,本措施支持的是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资助的设备也仅针对生产防疫物品必须的而且是新购进或自制的设备。提出这条措施,主要为了鼓励相关企业通过扩产、转产、援产、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有效缓解疫情防控物资紧缺问题。相较于现行技改扶持政策,该措施支持力度空前,补贴资金支持比例由原来的10%提升至50%,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上限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预计相关企业共可获得资金补助3-5亿元。


第2条: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约5.8亿元


深圳政府要求,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为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导致经营性支出增大,额外增加了员工加班费、防疫物资采购等费用。


深圳发改委认为,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财政补助,主要出于调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积极性,合理补偿企业额外开支,保障防疫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的考虑。此次财政补助范围基本囊括我市所有提供疫情防控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预计可惠及企业1400余家,两个月补贴总金额约5.8亿元。同时,市住房建设局将加快出台全市统一的实施操作指引,引导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操作指引向各区住建部门申请补助。


第3条:减免租金,免租金额超13.8亿元


深圳政府决定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深圳发改委解读称,此次措施在市国资委2月4日发布的市属国企物业减租措施基础上,将免租物业范围和免租对象进一步扩大,旨在最大限度帮助深圳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疫情影响,激励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具体来讲是“三个一律”,在免租物业方面,只要是市属、区属国企持有的在深物业,一律执行免租政策。免租物业类型包括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在免租对象方面,只要是租用了市属、区属国企在深物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属于免租对象。


同时,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不受组织性质的限制,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免租政策。在免租时长方面,对所有免租对象一律免租2个月。据测算,免租政策共惠及租用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的商事主体近5万家,免租金额超11亿元。


此外,因防控疫情需要,延迟节后复工时间,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挑战,中低收入家庭也面临生活困难,深圳政府还将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亦免除2个月租金。


该措施可减免企业和家庭(个人)租金金额约2.8亿元。目前,市住房建设局正在抓紧制定免租落实方案,并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4条:延缴社保,费用达381亿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深圳政府放宽时限,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预计可惠及深圳市70余万家参保单位,为企业缓缴社保费381亿元。


第5条: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资金约40亿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深圳政府决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此项举措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约40亿元。


据悉,该政策在2020年底前都可以申请,从申请当月往后起算最长达到12个月。


第6条: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为企业减负3亿


城镇污水处理费是国家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将直接减轻企业负担共3亿元。


第7条: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减免“基本电费”约6.9亿元


目前,工商企业在疫情发生阶段处于基本停工状态,但是对“基本电费”的收取并没有停止,因此,深圳政府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无需企业主动申报。


减免该部分电费将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据供电部门测算,预计2月份当月全市将减免“基本电费”约6.9亿元。


第8条: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


深圳政府决定,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目前,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已延长至2月24日。


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期为当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纳税人于本年度第四季度申请即可。


第9条:调整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比例上限,补偿金额超10亿


根据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一方面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


另一方面,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深圳发改委称,本条措施旨在一定时期内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有利于撬动新增信贷规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有力的融资支持。具体来说,从受益范围看,既有政策的覆盖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政策的普惠性更加凸显。从补偿比例看,对今年2月1日-6月30日新增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将极大地降低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进一步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


据初步测算,在扩大受益范围和提高补偿比例上限后,今年补偿金额将超过10亿元。接下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加强对银行的宣贯,给予银行明确预期,判定不良贷款后第一时间进行补偿,争取政策更好更快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第10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费用合计约1亿


为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深圳政府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指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集团和深圳市担保集团两家市属国有担保类企业,他们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功能主要是为担保机构分担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具体来说,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集团针对本次疫情做出贡献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费减免30%,并减免其它相关费用;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可延期收取或免收担保费。深圳市担保集团将保费优惠范围全面扩大至所有类型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同时将全力以赴帮助小微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贴保政策,积极协助符合深圳各区科技金融政策的小微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实现担保零费率。


疫情防控期间,两户市属国有担保类企业预计减免担保费合计约1亿元。


同时,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即担保机构和银行只需分担40%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第11条:划拨出10%的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涉及资金34亿


深圳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计算,10%的产业专项资金,约34亿元,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降至3%左右。本条措施将对疫情防控期内所有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和大部分中型企业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预计将惠及近20万户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撬动新增(展期视同新增)优惠贷款总规模达2000亿元左右。


第12条: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


公共交通是城市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但受疫情影响,近期出租车出车量较少,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要,出租车的营运及驾驶员的收入也锐减。


基于此,深圳政府决定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日运营里程达150公里以上或运营时间达6小时以上)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另自2月6日起,丰华集祥、喜力科技两家充电站对出租车驾驶员充电实行服务费全免,巴士集团、南方和顺、比亚迪等三家企业旗下充电站服务费减半。


第13条: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社保费,为企业节省资金约57.6亿


为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深圳政府还推出返还社保费的有关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预计将为企业节省资金10.8亿元,惠及职工超过800万人


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预计将为企业节省资金约46.8亿元,惠及职工超过170万人。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用人单位可提供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相关机构申领,将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第14条: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为减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帮助企业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稳定职工队伍,深圳政府称,将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官方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严格落实停止聚集性活动的要求,可通过自主建设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服务平台等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理论知识培训,实训实操培训可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实施。企业在组织培训时,可强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等内容,相关课程一并纳入补贴学时。


本次补贴政策贯穿2020年全年,疫情过后也可享受,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目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在制定培训补贴申请的工作指引,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此外,深圳16条政策还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再拨付60亿元发债增信资金和提供500万元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以及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等


附: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建立防疫物资临时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二、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各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