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麦电网 来源:中国秸秆网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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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电网讯:《安徽省南陵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为顺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7〕430号)、<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财建〔2014〕584号)》及《芜湖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芜农秸组办〔2020〕1号)等文件规定,并参照《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9〕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系统谋划、多方共赢”的原则,坚持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种粮大户及小农户全面推行秸秆还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元综合利用为补充的格局,着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奖补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政策支持重点及奖补标准如下:


(一)秸秆打捆设备购置。对购置秸秆打捆设备的,除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外,另每台(套)秸秆打捆设备可按购机款的50%额度予以叠加补助(从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补助)。


(二)秸秆禁烧还田。将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工作。加强农机作业管理,鼓励和扶持水稻收割、秸秆粉碎还田一体化作业。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对于秸秆禁烧还田每亩给予10元补助,补助范围为在田在地农作物(午季及早中晚稻)。


(三)秸秆回收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按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以县财政适当投入为撬动,建立覆盖全县区域的秸秆综合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50元/吨、40元/吨、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以镇为单位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同时鼓励秸秆利用企业采取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补贴的方式自建秸秆收储中心。有条件的村,可在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周转点,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秸秆集中收储周转点采用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或秸秆作业服务组织租用的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鼓励秸秆作业机具安装智能终端,对我县内各秸秆利用企业回收本县的秸秆进行补助,每吨补助100元。为激励多回收秸秆,凡年回收秸秆量500吨以上的企业,县财政另按每吨补助5元,且在500吨基础上每递增100吨,每吨补助额增加1元,每吨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元。


鼓励有条件的秸秆利用企业参与收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对村级集体组织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点),每个补助50万元;对秸秆利用企业自建收储点,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2020年全县完成4个秸秆收储中心建设任务。


(五)秸秆饲料化设备改造升级示范点建设。对秸秆饲料化养殖主体扩大生产规模、饲料加工设备改造升级等环节进行补助。2020年全县完成1个秸秆饲料化设备改造升级示范点建设任务,补助2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落实奖补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各镇可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镇级财政补助办法,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并确保各类补助资金依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补助到位。


(三)严格惩戒措施。一是对秸秆在田露天焚烧的种粮大户与农户,凡发现一处焚烧火点的,扣除其所有种植田地的秸秆还田补助。二是对申报优秀职业农民、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必须经所在镇、村对其秸秆禁烧情况审核把关。已申报或申领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秸秆焚烧的,取消相关政策支持,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三是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相关回收企业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其它相关政策扶持一律同步取消,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要素保障。一是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对秸秆利用企业堆场、设备生产建设用地、专业合作社机库等需要占用土地的,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各镇、村应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国有、集体闲置的场、库,并因地制宜利用“四荒”地。二是全力保证用油需求。对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企业用油需求,县商务局给予保证。三是加强工商登记服务。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相关证照的,应依法及时给予办理。四是积极推动秸秆利用科技创新。县经信局应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试验示范和基地建设。五是支持秸秆利用项目建设。县发改委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将秸秆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购置、秸秆收储等贷款支持力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种植大户、农业经营组织及相关企业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