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麦电网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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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电网讯:日前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北京地区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称电量交易分为四个时段:


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


平 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尖峰时段(夏季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需求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1日9:00-15:00。


详情如下:


关于北京地区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市场主体:


2021年年度交易公告拟于2020年12月13日发布。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文件要求及9月28日召开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暨中长期交易视频会精神,做好市场主体服务,防范市场风险,保障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拟参与北京地区2021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需提前完成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注册、代理关系绑定相关工作


(一)一般市场化用户


1.第一、二批准入电力用户


请零售用户按照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启动拟参与北京地区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与北京市第一、二批入市零售用户代理关系绑定的通知》完成相关工作。通知中第四(四)款提及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建议条款》请按照本文附件1、2办理。


2.第三批准入电力用户


请尚未完成注册工作的电力用户按照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2020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三批入市电力用户两个协议签订、数字证书办理及激活与代理关系绑定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完成相关工作。通知中第三(三)款提及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建议条款》请按照本文附件1、2办理。


(二)特殊市场化用户


“准入名称与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名称不一致”的电力用户,简称“特殊市场化用户”。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要求,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特殊市场化用户,须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见附件3);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特殊市场化用户,须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签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并同时提交市场化交易履约保函。


第三批特殊市场化用户在办理注册生效前需补充提交的材料如下:


1.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需提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原件、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原件。


2.直接交易用户需提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原件、《履约保函承诺书》(见附件4)。


《第三批准入名单中用户名称与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名称不一致的用户名单》详见附件5。


(三)售电公司


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要求,拟对参与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的售电公司执行市场化交易履约保函制度。请已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且计划在2021年市场化交易中代理北京地区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做好办理银行履约保函准备,并签署《履约保函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递交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四)情况说明


1.已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完成2021年代理关系建立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须按照《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1版)》(见附件2)签订结算补充协议,亦可提交解除或变更代理关系的书面申请。


2.电力用户未与售电公司建立购售电代理关系或未及时提交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1版)的,只能以直接交易用户身份参与2021年年度市场化交易。


3.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须于2020年12月9日前提交相应材料(见附件6)至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按上述要求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后,方可参与2021年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


4.交易周期内,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经协商一致,可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修改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1版)中的零售合同电量电价、超用电量电价、少用电量电价。


二、2021年年度交易电量需求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交易电量规模,现组织开展2021年北京地区电力用户交易电量需求申报工作,电力用户须分时段申报各月电量。


(一)交易周期、交易时段及申报时间安排


1.交易周期:2021年1月-12月


2.交易时段:参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0〕1708号),电量交易分为四个时段:


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


平 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尖峰时段(夏季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如遇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3.需求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1日9:00-15:00。


(二)申报平台及注意事项


1.申报网址


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网址:www.pmos.bj.sgcc.com.cn


2.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电量将作为北京地区直接交易整体规模预测依据,与交易公告下发后正式交易申报电量无关,申报主体为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用户,请结合自身实际用电情况,认真预测2021年各月各时段交易电量需求,据实填报,切勿虚报电量,以免影响发电企业生产计划。若未按规定时间申报视为自愿放弃参与2021年年度交易,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宜


1.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用户名下用户编号及其缴费名称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涉及各方达成一致后,由准入用户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未达成交易的用户电量须执行保底价格。


2.《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签署事宜请联系属地供电公司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3.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函管理相关文件和收取通知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另行发布。


4.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规范交易服务秩序,市场主体上门递交材料前须登陆首都电力交易差异化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当天以预约名单优先开展业务受理工作。请以电力用户名称为单位进行预约,要求一户一预约,避免多户只预约一次的情况(预约路径:差异化服务平台-交易服务-业务受理-电力用户注册)。


5.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B102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121234;微信小程序“首都电力交易差异化服务平台”。


附件:


1.《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条款(2021版)


2.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1版)


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


4.履约保函承诺书


5.第三批准入名单中用户名称与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名称不一致的用户名单


6.参与2021年年度交易的市场主体材料提交明细


7.《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结算补充协议(市场化用户)》签署联系方式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